中国人讲究“和”为贵。现实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解决现实中的各种纠纷,许多专业的调解机构应运而生。6月23日,“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全国法治类主流媒体走进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调解中心,来自全国各地的25家法治类主流媒体的记者聆听了调解中心感人至深的调解故事。
地处青海省东大门的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于2014年,自成立初始就审时度势,创新调解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将各类矛盾控制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近三年来,该调解中心累计调处各类纠纷565件,重大影响的11件,群体性纠纷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100%,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成效得到民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历年被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3名调解员先后荣获省、海东市“调解能手”“优秀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创新机制 注重联动调解建设
“中国式”人民调解对于基层治理有何意义呢?据民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民和县司法局副局长杨进财介绍,人民调解制度注重源头治理预防矛盾纠纷,诉讼是一种针对已然状态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人民调解则不然,人民调解制度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的工作方针,通过排查矛盾、预防纠纷,可以将纠纷化解在其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升级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依托民和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由民和县人民政府负责,民和县司法局面向社会推选14名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专兼职调解员组成民和县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跨乡镇、跨行业、疑难复杂及新型矛盾纠纷,指导全县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调处、协调工作。
张有霞是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的一名专职调解员,自2014年进入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面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她秉承受理一件就解决一件,近五年来累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近200件,为维护基层稳定、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张有霞认为,“群众工作无小事”,婚姻家庭矛盾看似事情不大,但如果不去处理或处理不当,都有可能会演变升级。
2017年的一天,一位老太太脚步蹒跚地走进办公室,眼含着泪向张有霞诉说着心中的委屈。老太太育有三子,现与次子、三子共同居住。次子婚后不久,三子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次子不允许三子进家门。老太太心疼三儿子,与次子产生了争执,次子一气之下将年迈的老母亲也赶出了家门……老太太被逼无奈找到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此事。张有霞反复对老人心理疏导,耐心安抚老人情绪。找到案件症结后,第一时间入户调查。起初次子不愿意接受调解,张有霞连续两次吃了“闭门羹”。但她不放弃不气馁,第三次敲开了大门。次子一见又是她,一句话没说又要关门,“你这样下去就是在犯罪!”张有霞义正言辞的话语终于让次子放弃再次将她拒之门外的想法。接下来张有霞“趁热打铁”,她以法律为根据,以常理做疏导,以亲情去感化,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使这起纠纷得以化解。
健全制度 强化调解工作水平
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一直坚持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细化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依法依规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们还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始终,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合法反映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疏导化解矛盾。”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主任冯宏告诉记者。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民和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本土调解资源优势,分别在前河乡调解委员会和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在海东市率先成立了两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并以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田学忠、冶振英2人名字命名,打造了“老田调解工作室”“冶书记调解工作室”。
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有效整合了民间社会自愿调解资源,突破了传统的调解模式,充分利用、发挥调解员在当地的乡缘、地缘、人熟、地熟、乡情、友情等资源,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的各类纠纷。
不仅如此,去年年末民和县首个异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民和县驻广东省深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深圳市福田区揭牌成立。
“民和县驻深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深圳市及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等周边区域的民和籍2.7万务工人员提供人民调解服务。主要负责调解涉及家事、合同、劳资等方面的民商事纠纷,不断提高调解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提高预防化解民商事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杨进财告诉记者。
积极作为 筑牢和谐稳定根基
冯宏说,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及时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以建设“平安民和”为重点,加强与公、检、法等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引擎推动作用,大力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会同各专业、行业调解组织广泛参与城市建设、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外出务工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调处,着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充分体现了调委会调解工作的积极作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作用全面得到彰显。
今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民和县川口镇东垣村村民陈某泉的儿子(现年8岁)在邻居何某某地边玩火,不慎将其承包地中栽种的800棵云杉树烧毁,何某某当天向民和县公安局报案。经民和县公安局川口派出所、东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均未达成赔偿协议,何某某无奈到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咨询诉讼相关事宜,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何某某的陈述,主动表示将该案调解解决。
3月29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开始了。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陈某泉是承担该责任的民事主体。所以,陈某泉你应当为此事负责。”调解员张有霞铿锵有力地说道。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让何某某介绍了受损云杉的数量,种植年限、市场估价以及川口派出所,东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情况,以便于及时拿出赔偿方案。
“6万元数额太高了,我拿不出来!我只能拿出来3万元,还得分期支付。”陈某泉说道。
调解停滞不前,鉴于这种情况,调解员要求双方当事人先回家考虑,次日继续组织调解。
3月30 日,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邀请资深调解员冶振英参与调解。
“你们各退一步,陈某泉多赔点,何某某少要点,协议不就达成了吗?你俩都是邻居,闹得这么僵以后也不好相处。”冶振英说。
最终,在冶振英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某泉赔偿何某某财产损失费用3.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冯宏表示,民和县人民调解中心将继续紧跟党和政府法治建设的步伐,继续努力不懈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民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