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法官采取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千里送车履行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史某某与被执行人海西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海西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史某某给付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合计28778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经申请人申请,城东法院立案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并告知拖延不履行的相关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眼看案件即将进入死局,申请人的一条财产线索使案件的执行有了转机:被执行人曾出资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车辆,登记在该案申请人名下,实际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目前实际使用人亦为被执行人。
有了这一条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告知被执行人将上述车辆开至法院,法院将依法扣押,并进一步评估、拍卖,起初被执行人并不配合,以公司正在使用该车辆,且车辆远在甘肃酒泉,受疫情影响无法前往西宁等借口搪塞,执行法官软硬兼施,在一次次传唤后,被执行人终于主动将上述案涉车辆从甘肃酒泉开至城东法院,执行法官当即进行扣押,并通知申请人前往法院协商解决。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双方矛盾也随之化解,申请执行人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近年来,城东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每一件执行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以圆满解决案件、化解双方矛盾为目标,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