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一个平常的周六,一大早,海南中院民商团队的法官和书记员便出发去环湖地区集中巡回办理三件民事二审案件。
上午十时,办案法官到达第一起案件当事人所在地,考虑到该案为非婚生子的抚养费纠纷,在村委会开庭会引起旁观,办案法官遂决定到当事人家附近草场进行庭审。在草场内通过悬挂国徽和巡回法庭条幅,合议庭成员、当事人按照顺序席地而坐后,一个简易的户外“草场法庭”落成了。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并落下法槌,庭审开始了。庭审中,法官通过悉心听取双方陈述,了解争议焦点后,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调解解决纠纷。起初,男方以无经济来源为由,不愿承担太多的抚养费,对此,办案法官首先对男方在孩子出生后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及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男方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愿意尽最大努力给付抚养费。经过反复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即由男方分期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在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就近开庭并反复调解的做法表示感谢。男方还表示会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并经常来探望孩子。
离开当事人居住地已是中午,办案人员在青海湖法庭简单吃过午饭后,对一起离婚案件再次进行调解。该案在此前庭审中,双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均不持异议,主要焦点是婚生子抚养权及牲畜的分割。双方因分歧较大,庭审中未达成调解协议。办案法官认为该案尚有调解余地,此次巡回再次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本案中,夫妻双方在婚后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涉及家庭共同财产,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详细向当事人双方及亲属讲解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的区别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希望本着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能够调解解决纠纷,但终因双方对牲畜分割数目和抚养费部分争议较大,调解未果。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对法院本着为实现当事人利益出发,利用周末来家门口调解表示赞许。
此时已是下午三点,办案法官顾不上休息,驱车前往最后一站--黑马河镇加隆村。最近,海南中院在审结的一起侵权纠纷中发现,该案被告旦某某系在校学生,且未满十八周岁,因酒后伤人,引发本案诉讼。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应责令法定监护人对其家庭教育。因此,办案法官前去旦某某家中向其父亲发出海南中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旦某某父亲表示会从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下午六点,办案团队踏上了回程的路途。在车上,大家在纷纷议论此次巡回的成果,认为利用周末为民办实事,虽然个别案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但能够得到当事人赞许,也感觉很有成就感。
此次利用周末开展巡回审判,只是海南中院践行为民司法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海南中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将巡回审判作为常态化工作、周末法庭作为经常化举措落实落深落细,切实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零距离”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