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
申请人称,其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婚后其经常遭受被申请人的辱骂、殴打。2020年1月,被申请人因琐事再次对其进行殴打,给其造成严重伤害,自此后其搬至女儿处与女儿共同生活至今。在此期间,被申请人还闯入女儿家中对其进行殴打,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故其要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其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陈述的基础上,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照片、视频、《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对申请事项仔细审查、综合分析后,认为申请人作为弱势群体,今后有面临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及时依法作出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鉴于双方当事人现处于分居状态,为避免申请人再次遭受被申请人的骚扰,法官在该裁定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隐匿了申请人的真实住所信息。从受理到审查再到作出保护令,城中法院仅用了不到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再次以实际行动体现了法院在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担当作为。
今年以来,城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继续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调查回访等多措并举的方式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及维权意识,尤其是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并与社区、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建立家事侵权案件联合监督防范,以通过多方合力的方式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截至目前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已依法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五份,及时制止了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多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