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不仅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职业荣誉感,还严重冲击法律底线,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9月27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院长谢建华担任审判长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德令哈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因与其前妻商量复婚无果,便对其前妻实施威胁、恐吓,德令哈市公安局昆仑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置警情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不听警告、暴力抗法,致使现场两名出警民警受伤。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法官寄语: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袭警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该案宣判警示每一个公民,尊重和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理性的选择,若以身试法,以暴抗法,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严厉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