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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调后跟进督促自动履行 多措并举缓解执行压力
作者:泽库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4:38 打印 字号: | |

泽库县人民法院为解决民商事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比例居高不下的问题,着力惩治试图通过“恶意承诺”达成调解从而规避执行的义务人,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采取了对调解案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要求办案人员对调解案件跟踪督促履行,对自动履行的调解案件在办案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加分,反则扣分等方式多措并举,努力提升自动履行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原告尕某与被告达某、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泽库县法院于2022年3月9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9月30日被告达某交付原告尕某5头牦牛。经办案人员跟进督促,眼看履行期限将至,为督促被告达某主动履行,也为了避免在交付过程中双方出现矛盾,办案人员联系原、被告后到达交付现场,主动参与了调解协议的履行,被告达某按照调解协议将五头牦牛交付给原告尕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办案人员表达了感谢,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外,泽库县人民法院要求每一名办案人员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告知若义务人未主动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舆论惩戒、损失扩大、强制措施等法律风险,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执行质效,向当事人释明违约法律风险,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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