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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拉面经营遇纠纷 倾心调解惠民生
作者:化隆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30 08:58:59 打印 字号: | |

“有件事情已经困扰我很多年了,不知道法庭能不能帮我解决?”,69岁的原告马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甘都法庭询问工作人员,经了解其与被告韩某某于2002年在天津市和平区达成饭馆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将其位于和平区新华路的拉面馆转让给被告韩某某,转让费14.5万元。被告仅履行部分款项后,剩余转让费一直拒不履行。被告韩某某辩称,其拒不支付剩余款项的原因是当初转让的饭馆系拆迁房,对其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分歧较大,矛盾较深,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主审法官特意委托资历深厚的人民调解员马维春进行调解。经法庭工作人员与调解员协同努力,排解疏导,释法明理,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至此,这起长达二十年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拉面经济的不断发展,化隆县人民法院顺应新征程,本着“为拉面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保障”为初衷,成立“拉面巡回法庭”,对涉及拉面人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真正将家门口的司法服务落到实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让拉面人以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化隆县人民法院甘都法庭将继续发挥基层组织联动的工作优势,大力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索推进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拉面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解除拉面人的后顾之忧,为化隆拉面经济提供最好的法治营商坏境。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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