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和负有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来到循化县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和一块牌匾送至执行干警手中,衷心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和肯定。
2018年被告马某某将其挂靠在循化县某建筑公司名下位于泽库县某移民安置房的防水涂料工程转包于原告胡某某,同年10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马某某遂支付部分工程款,2019年出具了尚欠79万余元的工程结算单后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于2021年5月起诉至循化法院。同年8月4日判决被告马某某支付原告胡某某工程款79万余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二被执行人对工程款的支付存在争议,经双方多次到庭磋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由被执行人马某某分期支付工程款,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马某某支付了第一批工程款44万元,第二批款项到期后被告长达半年之久未付,且音信全无。今年8月以来申请人多次向执行局反映情况后,即作出冻结循化县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同时对在外地的马某某采取拘传措施。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建筑公司因疫情防控、内部管理等多种因素,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若将该公司资金冻结过久,企业经营将面临巨大困难。考虑以上原因,执行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执行力度,2022年9月底被执行人马某某自愿将剩余案款35万余元履行,最终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该案的执结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
鲜红的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循化法院执行办案的最大认可,也是对法院为民办实事的鞭策和激励。下一步,循化法院继续将为民办实事的理念贯穿执行办案始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