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畔,凉风习习,草木黄落,就在这秋风萧瑟的季节,这里都充满了司法的温情。一面国徽、一张横幅,搭成了一个家门口的临时“审判庭”,法官同当事人一道席地而坐,开始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11年,原告父亲将草场租赁给被告使用,原告称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返还草场,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侵占的草场。
考虑到该案原、被告的特殊关系,同时考虑当事人年纪颇大,文化水平有限,无法使用互联网等工具进行线上开庭,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问民情,解民忧,即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将司法人文关怀直接送到当事人身边。
巡回法庭是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所出的重要举措,以实际行动让审判在严肃公正之外充满司法温度。近年来,青海湖人民法庭充分利用法庭自身优势,纵深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充分发扬“马背法庭精神”,积极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青海湖人民法庭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让司法服务更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