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该院调解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9000元,但被告李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按时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李某某自称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来源。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宽限被执行人李某某一个月的履行时间。但履行期限将至,被执行人依旧无动于衷,称无偿还能力。执行干警经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茫崖市区某地干装修,且在某五金店铺内提货。为确保最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使用他人银行卡绑定微信,且微信近半个月内有多笔大额资金流动,其行为已属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被执行人至今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被拘留压力,随即联系其家人转账,当天将执行款19000元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一直将涉民生案件放在执行工作首要位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继续利用好线上、线下各项查控举措,保持对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常态化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营造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良好氛围。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切实做到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