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乃人生大事,不少新人都会选择对婚礼过程进行摄录留念,本来是为了留住新人最甜蜜的时刻,但却被聘请的婚礼摄像丢失了资料,这该如何是好呢?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了这样一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底,原告预定了将于10月5日在被告酒店举办的婚礼酒席16 桌以及婚庆服务目,并交了2000元定金。同年10月5日婚礼顺利举行,被告酒店完成婚庆服务并拍摄了结婚录像,原告当天结清了酒席以及婚庆服务费尾款。之后几个月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结婚录像,被告告知原告结婚录像不慎丢失。此后,原告与被告商讨赔偿事宜,双方多次交涉后,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承办法官吴宁了解到原、被告前期已经过多次协商,只是在赔偿金额方面未能达成一致,认为该案具备调解的基础,于是组织双方开展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
法官说法:
该案诉争的摄像资料记载了新人双方人生中重要时刻,对其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由于婚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婚庆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将摄像资料予以交付,造成记录新人婚礼现场场景的载体永久性灭失,该行为侵犯了对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所有权,对新人双方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应结合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标准,综合酌定,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