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掌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1年8月1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从被告某道路清障公司购买的清障拖车
交由被告马某管理运营;被告马某每月15日支付租赁费6000元;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止。合同履行前期,被告马某向原告支付了车辆租金,但截止2022年8月15日止,二被告尚欠原告租金18000元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城中法院。
承办法官米佳怡收到该案后,认真查阅了卷宗,并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了解到该案的症结所在,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案情事实结合情理法对原、被告进行耐心沟通、细致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浩于2021年8月16日签订的《合伙协议》;被告某道路清障公司、马某于2023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购车款110000元、租金10000元,共计120000元。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城中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掌上法庭”等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方式提供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举证质证、网上调解等诉讼服务,实现数据线上跑,纠纷门口化,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审判工作“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