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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三起“帮信罪”案件
作者:贵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8 09:48:16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人民法院打击的重点。“帮信”犯罪通常表现为为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及手机号码,用以接受并转移诈骗所得。

      近日,贵南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一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起案件中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最终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受疫情影响,贵南县人民法院在贵德县人民法院的全力配合下,对羁押在贵德县看守所的被告人通过内外网融合方式对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公开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纪某某、张某、古某某、王某、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电话卡等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借给犯罪团伙,并从中获取8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非法利益。庭审查明被告人纪谋谋等人出借银行卡流水资金高达一千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某、张某、古某某、王某、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此,贵南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非法买卖”两卡”,莫贪图小利,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下一步,贵南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反诈骗防诈宣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为促进贵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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