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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释法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高效率
作者:格尔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2 09:24:4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服务理念,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依托青海移动微法院、调解平台、案件查询、申请鉴定,电子送达、微信交流等网络体系,打破时空限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王某与被告谢某系大格勒乡同村村民。原告诉状中表述,被告因雇员摘枸杞、买车等事宜缺少资金,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考虑双方同为一村村民,应该互帮互助,故同意向被告出借借款,后被告虽偿还部分借款,但对于剩余借款11500元迟迟不予偿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帮助解决借款纠纷。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法官遂电话联系被告询问,被告认为所有借款已经偿还,不存在欠付情况。法官同时了解到,原、被告因借款事宜产生间隙后各自将对方的微信删除,电话拉黑。经过承办法官沟通,添加了原、被告各自微信,建立微信群让原、被告双方将各自证据上传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证据显示原告向被告转款20500元,被告向原告转款15000元。因原告陈述部分借款系现金支付及被告陈述剩余款项原告承诺抵账均无证据证实,承办案件法官将举证责任的承担及举证不利后果等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承办法官对证据分析及双方各自承担的举证责任,耐心与双方沟通、交流、调解,最终使双方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当庭支付原告5500元,该案件仅有6天时间圆满解决,双方对法院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案标的虽然不大,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秉持“民生无小事”的司法服务理念,耐心、细致做好司法服务工作。纠纷化解不仅避免矛盾激化,更修复了邻里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直面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好、落实好,切实做好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服务工作。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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