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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显温情
作者:城中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3 08:20: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线上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详情

原告韩某多次向被告严某讨要劳务工资,但是被告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协商下与被告私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某消防工程公司在工程项目中欠原告劳务工资147232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40000 元,于2022年11月15日前给付剩余27232元。但被告并未按约履行给付义务,故原告再次诉至城中法院。

顺利调解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充分考虑到农民工弱势群体追讨薪资难的处境,电话联系了当事人。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韩某释法悉理,让其缓和激动情绪;另一方面也向被告严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敦促严某积极促成调解方案,并要求其想办法联系公司确认调解方案。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消防工程公司、严某共同给付原告韩某劳务工资 137232 元,二被告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前给付原告37232元,于2022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 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


法官提示

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大务工者在务工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民生无小事,解决农民工“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遇到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城中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维护农民工的“薪”,而且温暖他们的“心”。今后,城中法院将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从具体案件抓起,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处理纠纷的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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