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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结案了事”化干戈 “案结事了”系玉帛
作者:格尔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7 09:03:45 打印 字号: | |


法者,定分止争也。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如何做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真正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郑某与被告杨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至 2020年期间,原告向被告承包格尔木某工程供应器材,双方日常以销货清单记录供货情况。2020年4月经双方结算,被告欠付原告货款53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拖欠的货款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对货款数额提出异议,仅认可欠付原告货款5000元,双方对欠付的货款数额争议较大。收到该案后,因此案系发回重审案件,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原审卷宗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到此案标的金额虽然不大,但由于原、被告之间款项往来较多,且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导致双方矛盾较深,均不愿积极协调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其提交证据存在的瑕疵,耐心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被告杨某支付原告郑某货款 25000元,后被告杨某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此案的解决真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化解矛盾为最终目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对已生效的判决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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