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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巡回法庭进企业 高效调解纾企困
作者:格尔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9 09:10:50 打印 字号: |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坚持贯彻落实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我市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格尔木某汽车销售公司诉朱某租赁合同纠纷案。2016年原告将其公司空置的一块场地租赁给被告使用。双方口头约定,租赁费用按照租赁面积计算,每年每亩6600元,共计5.16亩,并约定电费另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租金68612元未付,为此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中被告承诺3日内支付拖欠的租金。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为此被告再次向原告出具协议书,承诺将其存放在原告场地的机械设备留置在原告处,付清租金后方可将机械设备拉走。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租金,但被告一直未付,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电费,另外主张2019年11月1日以后按照租金计算的场地占用费。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原告公司近年来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场地租赁费。为了真正解决原告公司的困境,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前往租赁场地实际查看情况,并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化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拖欠的租金和电费予以认可,但不同意支付原告主张的场地占用费,因原告留置了被告的机械设备,导致被告无法承包工程,造成其损失,并当庭要求反诉。该案的症结在于双方结算租金后的场地占用费是否应当支付。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来看,因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费,已构成违约,且原告留置被告的机械设备是经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协议书,故原告主张场地占用费是合理的。数额如何确定?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的机械设备仅是占用了原告场地的一部分,所以希望双方在均不扩大损失的前提下,协商场地占用费数额,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5万元的场地占用费。因被告拖欠租赁费时间过久,要求被告尽快将拖欠的租金向原告支付。协议达成后,双方由最先的针锋相对变成了握手言和,被告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也向原告表示了歉意。被告现已按约将拖欠的租金向原告支付,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告法定代表人收到租金后,专门给法官打来电话表达感谢,并表示自己要了几年的钱,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这对公司来说是雪中送炭。

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护航中小企业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河西人民法庭将继续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主旨,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解决企业面临的困境,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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