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法院执行局对一名撕毁法院送达文书的被执行人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
该案是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要求腾退房屋并支付一审案件诉讼费,案件执行过程进展顺利,且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张某因其与申请执行人离异,但申请执行人户口仍在其母被执行人运某名下,未曾迁出。二被执行人一再要求法院将申请执行人的户口迁出。法院向二人多次释明,户口迁移事宜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制度另行办理,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通过诉讼渠道处理。但被执行人张某情绪激动,将已签字捺印的送达材料现场撕毁。后其虽认真悔过,并书写《悔过书》,但其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之规定,城西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当场缴纳罚款,并明确表示今后生活中一定会引以为戒,不再冲动触犯法律,藐视法庭。
被执行人张某蔑视司法权威,撕毁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妨碍司法执行,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已触犯了法律,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捍卫了司法权威,张某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此,执行法官特提醒大家,有合理诉求要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去解决,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情绪激动、不懂法不能成为妨碍公务的借口,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