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法院立案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涉疫情出租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起,原告马某(化名)租赁了被告张某(化名)的出租车在本地区从事客运服务,受2022年的疫情影响,马某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双方产生争议。岁末年初,马某以疫情发生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将被告张某诉至城西法院,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并退还租赁押金100000元。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在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寻求双方诉求的平衡点,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如果合同解除会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在张某减免部分租金后,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限届满。和解协议签订后,马某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疫情发生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租赁合同的必然解除。合同的解除取决于该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新冠疫情发生对出租车运营的影响仅是阶段性的,相较于双方合同约定的承包期而言,是短暂的,并不能因此认定从根本上影响了合同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22年西宁新冠疫情发生后,确实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影响了出租车运营收入的稳定,随着全面复工复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增多,出租车营运人员应提振信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保障出租车行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承办法官倡导,承包经营双方对于疫情期间营运收入明显减少,造成租金支付困难的情况,本着共担风险、利益平衡的原则,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在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