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时期和关键节点,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保障农民工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作用。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1月,被告王某雇佣原告颜某前往格尔木市宝库村、河东农场三连等地从事家装木工作业,工程完工后,被告王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欠10360元未支付,被告王某向原告颜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颜某多次向被告王某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法官受理该案后,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颜某释法悉理,积极引导颜某收集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详细说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另一方面向被告王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王某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自愿主动参与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颜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支付劳务费10360元。此次调解最大限度保护了颜某的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解决农民工“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切实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今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从具体案件抓起,倾听群众诉求,全力为群众解决忧心事、烦心事,不断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处理纠纷的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