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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房屋租赁因困起纷 释法明理当庭履行
作者:格尔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02 08:51:10 打印 字号: |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坚持从根源解决矛盾纠纷,以劝促和,以调解纷,分清责任,促进履行,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春节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7月,房东乔某(原告)与租客田某(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房屋,租期1年,年租金1.8万元,预付900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支付剩余租金悄然搬离,经原告多次电话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且不露面,故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原、被告均称已回内地过年,无法进行调解。节后上班第一天,办案团队通过移动微法院联系双方当事人,被告称其务工的公司已停工停产,公司拖欠工资至今未发放,拖欠房租实属无奈。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被告承认自己逃避债务的行为欠妥,知晓自己行为已构成民事违约,同意支付拖欠的租金,但因经济紧张,希望原告能够减免部分费用。为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被告现实状况告知原告并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原告体谅被告的难处,对物业费、水费等进行了减免。和解协议达成后,被告田某立即筹款,当日下午即通过微信向原告履行了约定款项金额。该案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通过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大力调解民事纠纷的一个缩影。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调促和,为格尔木市经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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