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正值正月十二,春暖乍寒。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与互助法院联手调解,以一案化解两案,用效率让当事人感觉到春天般的司法温度。
互助土族自治县某某局于2020年10月28日因杭州某公司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擅自设置经营共享单车,而出具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将案涉806 辆青桔助力车委托给青海某某保安公司保管。2022年6月20日互助土族自治县某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州某公司罚款2000元并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车辆予以返还。后杭州某公司因返还车辆数与青海某某保安公司产生纠纷,遂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互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青海某某保安公司返还806辆青桔助力车。宣判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某某保安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审法官马月英在审理中发现,该案法律关系复杂,除了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有一起因该案同一事实引发的纠纷,尚在一审审理当中。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主审法官马月英当即决定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积极会同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深入基层,联系两案的当事人并参与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青海某某保安公司返还杭州某某有限公司青桔车806辆,杭州某公司支付近两年的保管费10万元等协议,杭州某公司撤回对互助土族自治县某某局的诉讼协议。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一审案件和一起二审案件。
近年来,海东法院采取更多的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强化调解工作,加大巡回审判、网上开庭力度,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群众的满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