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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格尔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07 08:58:4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普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利。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干警走进新华村开展了以“反家暴的法律盾牌——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主题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展板、现场答疑等形式,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重点,就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过往群众进行细致耐心地讲解,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众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高擎法律利剑,向家庭暴力行为坚决说“不”。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页200余张、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通过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了群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知和理解,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广场等活动,真正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走到群众身边,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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