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时怎么办?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权益?伤者是否只能“自担风险”?
近日,城东法院东川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杨某受雇于青海某劳务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同年7月,杨某在某项目工地干活时被高空物体砸中头部后受伤。因劳务公司和杨某均未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杨某遂与被告私下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权益,杨某将该劳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
调解过程中,法官紧扣案件争议焦点,向原、被告讲解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类案判决结果,并指出双方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中均存在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最终,通过耐心的辨法析理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劳务用工市场部分领域规范仍存在欠缺与不完善,劳务者因用工受伤未赔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工伤赔偿的目的是保障提供劳务方在工作中受伤后得到相应的赔偿,如双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从公平、合理以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劳动者通过侵权之诉获得司法救济,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