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判定在遵循法律依据的同时,也要尊重孩子本人意愿,尽最大努力让孩子远离父母离婚的阴影。近日,城东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妥善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陪伴是最好的教育。在此次亲子早教活动中,宝贝和家长亲密互动,增进了亲子感情的同时,宝贝们也在游戏中不断成长。
原告苗某某与被告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被告王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原告拒绝被告行使抚养权,并诉请法院予以变更。因双方积怨已久,承办法官在前期大量调解工作无果后决定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为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效果,法官利用家事审判中心内亲子活动室,为原、被告和孩子创造独处条件,此间相处十分融洽,孩子格外珍视团聚机会。原告看到孩子对许久未见的母亲表达出的依赖和思念,当场提出撤诉。双方均表示为了孩子,愿意好好协商解决问题,不再激化矛盾,降低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柔性思维解纠纷
近年来,城东法院在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时,注重运用柔性思维解决纠纷,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心灵造成更大创伤,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融情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