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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间隐虎 勿轻信 心中留法 须谨行
​——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作者:城北区法院 曹翔  发布时间:2023-02-10 08:44:0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2月8日、9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清、梁某寿、苏某斌、李某运、张某华、沈某艳、井某智、包某东、阿某霞、白某瑞、郭某、旦某、赵某乔、张某平等十四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为期两日的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逐起开展举证、质证,并组织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清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某清、梁某寿、苏某斌等十二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多次接收犯罪所得予以转移,总数额高达1.7亿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赵某乔、张某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量刑时,城北区人民法院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共同犯罪中参与时间长、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对参与时间短、积极退赃的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处人民币2万元至6.5万元不等的罚金,并为被害人挽回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网络犯罪近年呈现高发蔓延态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尤为突出。除了常见的网络诈骗罪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经常发生。该案是一起网络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为电信诈骗、赌博犯罪的行为人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资金或者协助转移赃款等赚取高额回报。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网络上“低息贷款”或“高收益投资”等虚假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对于收到的各类信息要多方验证,不要轻易点击识别短信、微信中的不明链接、二维码,下载存在安全风险的应用程序,网购、贷款、投资等寻求正规渠道,识别并抵制“中奖”“刷单返现”“高薪兼职”等诈骗信息,切实增强识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高额回报,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或者从事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触及法律红线。

下一步,城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消除犯罪源头,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犯罪,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辨别是非对错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人民法院力量。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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