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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出实招 合并审理提效率
作者:海东中院  发布时间:2023-02-15 14:39:01 打印 字号: | |

2月9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五起民事案件,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觉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效率。

李某某2022年1月与青海某公司就其购买的5套房屋销售事宜进行商谈。李某某向该公司转账20万元,作为李某某5套房屋的诚意金。同年3月15日,青海某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载明为诚意金转定金,并备注“李某某已交定金”。当天,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单》,并对房屋的房号、建筑面积、房屋总价、单价、实付定金、附带约定的内容等事宜进行了具体约定。2022年3月19日、3月21日李某某分别向青海某公司转入5套房屋的房款16.1887万元、40万元,共计56.1887万元,并约定于2022年3月21日到青海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3月22日,青海某公司向李某某出具了《认购书终止通知》,通知李某某未于2022年3月21日前到青海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手续,并已逾期1天,按《商品房认购单》约定,该认购书已终止,青海某公司有权将以上商品房另售他人,李某某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后双方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协议,李某某遂诉诸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后,青海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主审法官经过仔细阅卷,认为五起上诉案件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具备合并审理的条件,决定合并审理。经过庭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予以宣判。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在完善便民利民工作上出实招求实效,“简程序不减权利,提效率不降标准”,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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