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仁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确认调解协议,被告也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共同财产折价款2万元。
原告李某某说,这是她第三次起诉离婚。前两次,因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不同意分割财产,且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所以原告两次都在审理过程中撤诉。2023年2月,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分歧。针对此情况,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梳理,并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最终这起长达几年的家庭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被告才某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财产折价款2万元,该案得以案结事了人和。
同仁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司司法”的原则,深入贯彻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