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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首次通过“云上法庭”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
作者:德令哈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22 08:53:0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强化阳光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经与青海省柴达木监狱沟通,首次通过“云上法庭”开展一起退赔违法所得案件的执行异议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被执行人王某(化名)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责令被执行人退赔违法所得320余万元发还德令哈市某公司。因其未主动退赔违法所得款项,该案被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市法院依法查封了其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房产一套,案外人张某某(化名)得知后,以该房屋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为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召开听证会。因被执行人尚在服刑中,案外人也在外地,为保障听证会的顺利进行,市法院积极联系青海省柴达木监狱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听证会会前工作,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如期召开了听证会。会上,案外人详细阐述了异议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也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了相关调查材料,有序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由于大多数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无申请执行人,如果进入异议之诉,缺乏相应的诉讼当事人,刑事裁判涉财产案件中案外人异议是没有异议之诉救济渠道,为确保程序公正,在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执行听证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执行异议案件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扩大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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