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察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某银行与赵某某、张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刚察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二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52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某银行向刚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经执行局干警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虽无登记财产,但二被执行人从事养殖业,实际掌控着一定数目的牛羊及“藏香猪”,执行法官要求二被执行人限期通过处理其控制的牲畜履行支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以疫情影响牲畜价格低、育肥尚未完成等理由拒不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法官前往二被执行人住所地,将被执行人赵某某带回法院。同案赵某某妻子在得知赵某某被执行法官带到法院后,做出各种口头保证,表示愿意履行,但对于履行期限含糊其辞、推诿拖延。针对二被执行人的这种做法,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对赵某某进行入所体检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明白其做法并不能实现拖延的目的,主动将全部案款履行,至此,该案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仅仅是刚察法院执行局2023年执行工作的一个开端,今后,刚察法院将加大执行惩戒力度,用活用足各类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