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该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均表示无法和好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及《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填报时间、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等。最终,该案经平安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2022年10月3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人民法院向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是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途径。在产生婚姻问题的家庭中,双方均对家庭共有财产及债务等情况不完全了解,《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的发出,可以有效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防止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能够对于故意不申报、申报不实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分或少分。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有助于法院全面处理离婚案件,促进各方当事人诚信诉讼,保障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