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化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敲下涉民生暨扶贫领域执行专项活动“第一锤”。
化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牙什尕镇盘龙曲玛村等18个村民委员会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时,因该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并将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主要负责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遂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采取各种途径查询其财产,依法予以冻结。这是化隆县人民法院自涉民生暨扶贫领域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的“第一拘”,展示出化隆县人民法院保障涉民生暨扶贫领域资金安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
自涉民生暨扶贫领域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化隆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用最有效的手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恶意占用扶贫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在该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执行公告、线上线下的财产查控全覆盖等方式,营造强大司法震慑氛围,依法惩治针对涉民生领域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长权益的规避执行和拒不履行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化隆县人民法院告诫各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无路可逃,履行义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