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湟中法院执行局局长与两名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前往海东市互助县安排了一场特殊的见面,顺利执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兑现了“真金白银”。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于2014年结婚,生育一子张某某,婚后两人感情不和,2017年,双方在湟中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张某某由张某抚养,王某每年承担4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婚生子张某某18周岁。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因现在互助县居住,已再婚且孩子尚在哺乳期,无人帮忙看管孩子,前往湟中路途较远,并希望此次见面能够见到孩子张某某。执行法官通过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将被执行人王某的想法与其进行沟通,申请执行人张某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周末在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见面。
见面当天,申请执行人张某带着孩子张某某与王某见面,执行法官为王某和孩子张某某见面留下了充足的相处时间。承办法官耐心地向两人释法说理,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但父母应该给孩子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张某应当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在不耽误孩子上学的前提下,让孩子与其母亲多相处,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王某也应当履行义务,及时给付抚养费。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考虑到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一部分抚养费,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四万元,一起婚姻家庭执行案成功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