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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法院审结一起29年前故意伤害案
作者:互助县法院 严福财  发布时间:2023-03-06 09:08:12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发生于29年前的故意伤害案。

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28日,被告人马某甲得知其母亲马某兰与该村村民韩某俊发生纠纷被打后,纠集其亲戚马某乙、马某丙、杨某某等人,前往高寨镇西湾村韩某俊家门前评理,遇到韩某俊父亲韩某龙,双方发生争吵打架。该村村民韩某甲、韩某乙闻讯前往劝架时,被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杨某某殴打致伤。韩某甲、韩某乙被送往医院救治,韩某甲被诊断为:左锁骨骨折、胸11、胸12、腰 1椎体压缩性骨折。韩某乙被诊断为: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中断)。经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韩某甲、韩某乙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经高寨派出所未立案侦查,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亦未履行完毕。后被害人韩某甲、韩某乙一直要求相关部门追究被告人马某甲等人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2018年,互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

审理过程中,互助法院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就韩某甲、韩某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马某甲赔偿韩某甲、韩某乙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韩某甲、韩某乙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韩某甲、韩某乙撤回起诉。互助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分别判处马某甲、马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马某丙、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至此,持续了近30年的邻里纠纷终于被化解。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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