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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上门开庭暖人心 司法为民零距离
作者:城东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07 08:42:19 打印 字号: | |


上门开庭

近日,城东法院十里铺法庭前往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当庭宣告被申请人安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快速便民的司法服务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感谢。

被申请人安某某因突发脑梗死疾病导致运动性失语、右侧中枢性偏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安某某的女儿以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安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安某某被确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办法官经询问得知,老人患病后需要子女轮流全程陪护,若按通常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法庭开庭,必将给被申请人及其家属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此,法官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免去当事人往返法庭之累,也便于子女对安某某随时进行照顾。在结束庭审后,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了宣判。此次庭审,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便民,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

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社区院落,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城东法院将全面落实巡回审判,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让司法更加便捷、更有温度。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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