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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快递合伙引纠纷 庭后调解化矛盾
作者:果洛中院  发布时间:2023-03-08 08:36: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果洛中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上诉人华某与被上诉人班某某合伙经营某速递及某物流公司,后因不断出现“隐患突出、签收延误、人员流失、罚款增加、拖欠转让费”的问题,总公司通知解除合作,故而双方因由谁导致公司不能经营及投资款项问题发生纠纷。

该案在一审法院已多次进行调解,而二审开庭前,主审法官亦做了庭前调解工作,但均未能协商一致。庭审后,法官再次联系双方,重点向上诉人讲明该案的核心要点及法律关系,同时沟通被上诉人希望能达成谅解,在审判员“耐心、热心、诚心”的反复劝导下,双方态度软化,终于达成和解,被上诉人在数额上作出让步,上诉人同意每月给付10000元直至付清。随后,法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向当事人确认了调解书内容,并释明了不履行调解书的后果及执行措施。当事人表示,此案历时8个多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感谢二审法院和法官。

果洛两级法院始终树立调解更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理念。按照“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审判中高效率、低成本的优越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诉调对接的新方法、新机制,使调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做到“认识、措施、指导”三到位。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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