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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 勇往“执”前
——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案外人被罚款3000元
作者:贵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09 08:52:1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赛某与桑某就婚姻家庭纠纷起诉至贵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及子女抚养事宜,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同年,赛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桑某依据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赛某向其交付牦牛10头、绵羊10只。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赛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

3月7日,海南州执行第一分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前往森多镇,在对被执行人赛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后,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被执行人赛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配合,执行法官认为赛某有履行义务能力但拒不履行,故决定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在法警欲将赛某带离现场之时,其亲属索某用车辆阻碍警车正常行驶道路,并言语威胁执行干警,在劝解无果后,依法将索某传唤至贵南县人民法院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涉案标的均执行到位。同时,执行法官根据法律条款分别对赛某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对案外人索某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索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向执行法官诚心认错,真心悔改。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前进创新,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做到了执法必严,捍卫了法律威严,切实保障了民众权益。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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