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9时30分,赵艳军持枪杀人上诉一案在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
2005年2月16日23时30分许,赵艳军到西宁市城西区被害人谢某某经营的小卖铺,以买烟为由叫醒已入睡的谢某某夫妇,进入店内滋事并与谢某某夫妇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枪朝谢某某胸腹部连续射击,致谢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赵艳军潜逃,2020年11月30日被抓获归案。2021年11月1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艳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艳军不服,提出上诉。
涉枪犯罪历来是我国打击的重点。案发时正值春节期间。被害人妻子当时怀孕四个月,但后流产。赵艳军深夜进入居民住处持枪杀人,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创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作案后长期潜逃。
庭审中,分管院领导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要求合议庭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注重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依法及时公正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