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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现场勘查、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朱某某的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单元门口的停车位上,下楼时发现车辆被高空抛落的外卖盒砸中,致使后挡风玻璃损坏, 朱某某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出警与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到现场进行了排查,但未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朱某某将受损车辆开到4S店进行维修,支付了九千多元的维修费。朱某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且对高空抛物多发区域未采用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致于无法确定侵权人,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行为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朱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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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及时联系朱某某和物业公司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案件详情后又赶到小区和物业公司现场勘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案发时原告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处理,但并未查明具体侵权人,则该案需要追加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业主,且物业公司是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才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朱某某申请追加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业主为该案被告,并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以便调取业主的身份信息。
由于该案中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业主达百余户,案件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在案涉小区及社会层面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不良反响。城北区人民法院法官积极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经过多次调解、释法明理,讲明利弊后,朱某某也意识到追加百余户业主可能影响其邻里关系的和睦且浪费大量时间,故不再申请追加百余户业主为该案被告。最终,朱某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妥善解决了纠纷,朱某某便撤回了起诉,物业公司表示今后会更加重视高空抛物的危害,加大对业主的普法宣传,并增设摄像头杜绝小区高空抛物、坠物侵权事件的发生。该案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庭前化解,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城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坚持近距离听民声、解民忧,用心用力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办好为民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