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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 身陷囹圄
​——祁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
作者:祁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21 08:36: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2年2月至7月期间,东某某利用被害人王某某让其帮忙操作手机的机会,趁王某某不注意,多次利用王某某身份在美团及携程平台上贷款共计20700元,并通过微信及手机银行转账至自己账户,转账成功后为避免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删除了转账、验证码等全部信息,后将所盗的207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秘密窃取20700元供个人挥霍,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东某某多次盗窃,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我们切莫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希望大家都能自食其力,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随时随地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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