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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法院当庭宣判2023年度首例拒执罪案件
作者:城北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21 08:42:58 打印 字号: | |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有的被执行人却“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挑战法律底线,甚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最终走上犯罪道路。3月17日,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023年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以被告人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7年, 城北区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索某于该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钱款及利息损失共计5264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上述判决。2018年1月,被告人索某明知上述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名下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房产卖出,并让买家将房款转至其指定的他人账户。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发现被告人索某犯罪线索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该案审理期间,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人索某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对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表示懊悔,同时积极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50余万元还款义务并取得谅解。

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索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其经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审理终结前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取得谅解等情形,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诚信多助,失信寡助。该案的公开审判,既有效惩治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犯罪行为,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同时也警醒了那些对执行持有观望、规避、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拒不执行终将被“制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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