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全面贯彻落实报告精神,今日起,青海高院将推出案例展播专栏——“小青说案子”,通过身边的案例,为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架起桥梁,为平安青海建设添砖加瓦。
尼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入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日,尼某某从桑某手中以每只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五只麝香,合计40000元。随后又从布某手中以每只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五只麝香,合计30000元。十只麝香共计70000元。2016年12月5日尼某某携带十只麝香在玉树市相古村卡沙社设卡点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缴获了十只麝香。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十只马麝,价值为75000元。玉树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尼某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尼某某明知麝香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予以购买交易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尼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赃物来源的线索,为侦破案件提供了真实情况,属于立功表现,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判处尼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十只麝香予以没收。
小青说
三江源地区被誉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鉴于三江源地区特殊的生态环境地位,人民法院要重点关注区域内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案件,坚决打击采矿、砍伐、狩猎以及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促进三江源地区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麝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也是世界濒危物种之一,麝香是一种极其稀缺的名贵药材。随着麝香市场价格日益昂贵,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不断猎杀野生麝,我国的麝和天然麝香资源已处于极为严重稀缺的状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社会各方都要充分关注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共同守护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