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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法院:抗拒执行法不容 司法拘留促执行
作者:湟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24 09:00:5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3月21日,湟源县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且妨害执行活动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1、李某2、赵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湟源县法院判决由李某1、李某2、赵某某向李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40000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2、赵某某的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两被执行人先后两次到法院无理哄闹、辱骂办案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为推进该案执行,制裁妨害民事诉讼活动行为,湟源县法院于3月21日再次对本案开展执行活动,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和媒体记者对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见证。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从被执行人居住地将被执行人赵某某控制并拘传至本院,经谈话确认其毫无还款意愿,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湟源县法院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到场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次案件执行活动表示肯定,认为湟源县法院执行行为规范、文明,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案件执行活动,既深化了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又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今后,湟源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协同社会力量聚力执行“骨头”案,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以法律武器捍卫司法尊严与权威。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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