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现在开庭”, 2023年3月22日下午13时,和日镇游牧民定居点隔壁和日村村委会响起了清脆的法槌声,一起保障性房屋买卖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拉开了巡回审理帷幕,庭审迎来近30余人旁听,以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律的威严,法庭变成了法治教育的课堂。
2013年农历3月7日,原告傲某将个人名下游牧民定居房以1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被告完某,并于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所有政府性补贴归原告所有,被告向原告付清了购房款。2017年,原告名下青海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折收到政府发放的危房改造款22000元,后被告根据村委会统一改造的要求将原告手中存折交到了村委会。待原告拿到存折时发现其中的22000元已经没有了,法庭根据原告的申请调取了取款凭证,发现取款人并非为被告,村委会出具证明称危房改造款统一后将款项拨付给了施工方。当年被告重建了买卖的房屋,故原告认为被告用危房改造款重建了该房屋,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房屋。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件向村民开展了法治宣讲,释明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保证政策内的贫困群众能够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中明确指出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利用国家给予贫困户的优惠政策谋取利益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根据《民法典》讲解了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以及在从事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并现场发放了100余份养老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此次巡回法庭现场以案说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前来旁听的村干部对法庭深入乡村开庭并现场讲解法律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这种方式既解决矛盾,又学习了法律知识,希望今后法庭经常开展此类活动。
下一步,泽库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为举措,秉持“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去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满足辖区群众对于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