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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扣他人车辆侵权 法官倾力调解结案
作者:城中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28 08:43: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并组织当事人对涉案车辆现场进行了交接。

原、被告及第三人系朋友关系,2022年2月,原告从案外人麻某处购买一辆大众朗逸轿车,车款4万元。双方签订购车协议,原告当天转账27000元后,麻某将车辆和行驶证交付给了原告,约定余款等过户之后给麻某。后因麻某不慎丢失车辆登记证,须回河南老家补办,受疫情影响一直未能成行,导致车辆未能过户。在此期间,原告经第三人张某介绍,将涉案车辆停放至被告徐某的院内,等待麻某办理过户登记。不久前,原告准备办理车辆过户,前往被告处取车时,被告以第三人张某欠钱为由拒绝将车辆交还给原告。原告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金雯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联系,告知他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属另一民事法律关系,并进行了法理释明,从原被告、第三人系朋友角度出发,法理、情理并重给被告做思想工作,但被告坚持第三人张某还钱后,其才会归还原告的车辆。

案件开庭审理当日,被告以各种理由逃避到庭。承办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告做工作,阐明利害,告知其如果拒不返还原告车辆将构成刑事侵占罪,原告可以撤诉民事案件,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规劝及释法明理,被告最终意识到私自扣押他人车辆是错误行为,说出了车辆位置并同意配合法院将案涉车辆返还原告本人。随后,办案法官立即前往现场,并组织当事人对案涉车辆进行了现场交接,为确保案涉车辆顺利返还,避免产生进一步的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建议原告对案涉汽车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进行交接。原告看到自己的车完好无损,并对法官尽心尽责的工作表示了感谢。至此,一起返还车辆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成功化解,顺利结案。

法官提示:法律关系是一一对应的,维权方式不当,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如果按照自己“朴素正义观”,通过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手段维权,最终可能适得其反。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理念,才能在面对矛盾纠纷时,真正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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