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审理了7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系列案件,该7起案件均为劳动者向青海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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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故须裁减人员,与7名原告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并向劳动者出具了《某公司员工工资及赔偿明细条》,现该公司一直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故7名原告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能尽快帮助劳动者要回应属于自己的报酬,承办法官收到该系列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通过细致地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故经当事人同意,将该7起案件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7名原告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2万余元。
该系列案的成功审结,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时间成本,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效,而且传播了“劳有所获、勤有所得”的价值理念,成功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