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纠纷案件。
2019年8月,被告刘某受雇于青海某建筑公司,刘某在工地从事木工支架工作中不慎受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用工单位拒绝赔偿。随后刘某提起劳动仲裁,并委托原告陈某处理该案,为此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刘某承诺支付陈某5万元。后被告刘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故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按约支付费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受伤后身体未完全恢复,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便选择到刘某家中了解案件情况。经核实,双方签订的协议实际是陈某以公民个人身份通过代理劳动仲裁案件收取费用的行为。目前,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代理案件有严格限制,但对于劳动仲裁代理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导致法律服务市场出现“公民职业代理人”等问题,但如果允许公民代理收取费用或报酬,极有可能造成法律服务行业的混乱。陈某作为代理人主张代理报酬于法无据,但在代理过程中会产生必要的差旅费,承办法官和原告刘某沟通后,刘某同意支付1000元。承办法官随即向陈某释法明理,陈某最终同意协商解决,刘某当庭将通过微信转账将1000元支付给陈某,陈某随即撤诉,该案圆满解决。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最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