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该案原、被告系远亲,2010年由双方父母操办,按照民族习俗举行婚礼结为夫妻,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在夫妻共同生活十几年间,曾多次因琐事争吵,双方亲戚、村老人、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且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各带孩子独自生活,为了孩子的成长,原告诉至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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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速裁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离县城路途遥远,原、被告居住地交通不便,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立即组织办案人手决定入户调解。
3月28日凌晨4点,速裁团队审判员斗吉、法官助理公保杰、调解员角太、法警罗加太一行办案人员从县法院出发赶赴兴海县温泉乡南木塘村四社(原、被告住处),在经过4个多小时长途跋涉后,速裁团队一行抵达涉案场地并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首先以夫妻和好为前提进行调解,向其双方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将“情”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力争用“骨肉”亲情打动双方,督促双方履行家庭义务,但经过调解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时间已达两年,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基于这一基本情况,办案人员转变调解方向,以离婚内容进行调解,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和协商,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速裁办案人员的督促下当庭分割财产(牦牛)且履行。
由于双方涉及共同财产较多,且财产分布较为分散,为做到调解执行工作同时进行、同时完成,办案人员在分割完牦牛后,立即返回县城赶赴原、被告住处分割其他共同财产,虽任务繁重,虽早出晚归,但是每一个办案人员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与早上去时的情形不同,踏上归程的他们疲惫却满足,欣慰且自豪。
为真正做好案结事了人和,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天早上办案人员立即制作藏汉双语调解文书和离婚证明书交予双方当事人,宣读核实最终调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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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兴海法院速裁团队积极推行立案前的诉调分流,充分应用调解,速裁等快捷手段,在速裁和调解善用巧劲,逐渐摸索出审理速裁案件的一套方法,截至目前,速裁团队已调解结案49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了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