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西中院执行局多措并举,在双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协助下,一次性支付执行案款2.74亿元。
该案系西藏某公司与北京两家公司合同纠纷,西藏某公司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标的18.76亿元。海西中院依法对冻结被执行人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处置时,因第三人向海西中院提起案外人异议,执行异议期间申请人向海西中院提供相应份额的股票予以担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担保份额内的股票进行执行。因上市公司的股票管理机构在外省,且股票处置的执行案件在海西中院为首次,海西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执行干警多次赴北京、深圳与中国证券登记管理公司、被执行人持股的证券公司进行咨询、沟通,确定合理的执行方案。通过扣划分红,指令以证券交易卖出的方式共计执行到位4亿余元。其中2023年3月通过证券公司指令卖出,一月内执行到位2.74亿元,并在案款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申请人依法发放全部案款,真正做到把“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近年来,海西中院始终牢固树立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涉企执行案件,在提高办理质效的同时, 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依法依规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尽量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让诉讼权利当事人感受到更良性的执行手段、更平衡的执行关系、更和谐的执行环境,切实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理念融合到执行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