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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案结事了 解除八旬老人后顾之忧
作者:兴海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17 09:18:09 打印 字号: | |

一场长达50多年的父子缘分,本应成就一段世间佳话,但是老人却坚持要解除与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

原告荣某系1943年出生,今年已80岁高龄,1976年他与妻子因多年未生育,想将自己的侄子收养为养子,经与男孩父母协商后,按习俗将男孩收养为养子。荣某诉称,自收养以来,夫妻二人对才某某细心照顾,认真培养。才某某成年后历经三段婚姻,但父母义无反顾地照顾着他的生活和孩子,但才某某在养母去世后,与养父常为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产生隔阂,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与才某某解除收养关系。

案件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当日,原告荣某与被告才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荣某诉说了他的诉求,而才某某情绪非常激动,不能理解为什么养父要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心里充满了抱怨。索南达杰法官耐心倾听才某某的诉说,待才某某情绪平稳后,告知双方虽然按风俗习惯进行收养,但是未按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此,收养关系是不存在的,但为了双方能更好的解决此事,索南达杰法官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建议方法,并希望荣某能认真考虑,尝试挽回双方的感情。才某某也作了表态,但是由于双方积怨已深,荣某仍表达了要坚持与才某某解除收养关系的意见。最终,原、被告及其亲属在法官的指导下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荣某和才某某均对法官认真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感谢,荣某也在千恩万谢下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亲情弥足珍贵,需要我们认真呵护。对于办理各类纠纷的法官来说,这样的调解只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但在我们办案当中,坚持尝试修复每一段有裂痕的感情,即便不成功,也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努力,为他们感情埋下种子,让亲情留下被唤醒的希望,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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